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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确定为陕西省首批高等学校章程修订试点单位
2012-03-31 17:49 李永阳 

 

    本报讯 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发文《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章程修订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教政[2011]15号),我校被确定为陕西省首批参加高等学校章程修订试点工作单位之一。


   《通知》指出,建立和完善学校章程,实现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是《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赋予学校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省教育厅决定先在10所高等学校进行试点,自查本校章程是否符合《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各高校要组成专门的班子,把修订学校章程纳入2012年工作计划,做好学校章程的调研和修订工作。


    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31号令)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陕教政[2012]5号)精神,3月28日,校党委书记周孝德在第一会议室主持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经研究,决定成立由校长刘丁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傅有明和副校长张淼丰任副组长的西安理工大学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此举对于推动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从根本上确立大学的管理运作体制,促进我校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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