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试点地区和学校
- 探索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办法,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北京市,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广东省,云南省)。
- 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北京大学等26所部属高校)。
- 建立健全岗位分类管理制度,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改革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形式及其运行机制(清华大学等8所部属高校)。
- 建立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完善高校内部财务和审计制度(黑龙江省,浙江省,厦门大学等3所部属高校,长春理工大学)。
- 改革学科建设绩效评估方式,完善以质量和创新为导向的学术评价机制(湖南大学等3所部属高校)。
- 构建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健全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黑龙江省)。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本报评论员
大学管理既是一项日常工作,更是一项制度建设。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大学制度,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现代大学制度,是反映学校与政府、社会关系的治理模式、制度规范和行为准则。多年来,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大学制度的实践方面已经取得一系列进展,办学自主权受到法律规范,校务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普遍设立,中间治理机构得到建设,大学理事会和校董会职能逐步扩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大幅度提升,学校内部调解机制初步形成。
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要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研究制定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是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还要不断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还要加强章程建设。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设立的法定条件之一,也是高等学校实现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的依据。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要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要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要注重不断扩大社会合作。目前,已有超过200所公办高校建立了理事会或董事会。今后,要继续积极探索,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还应探索高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进高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资源共享,提高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试点方案
北京师范大学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北京师范大学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健全民主管理和决策机制,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健全科学发展保障体系,形成学校自主管理与政府、社会监督并举的体制机制。
该实施方案的阶段目标如下:(1)做好大学治理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确立与学校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2)深化行政管理的大部制改革和学科资源整合的学部制改革,加强各类学术组织在学校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3)通过共建平台建设,吸引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建设和管理,探索资源薄弱型研究型大学拓展办学资源、提升办学水平的新模式。(4)围绕教育规划纲要规定的7项办学自主权限,开展试点研究和探索,建立健全推动科学发展的配套管理制度体系。(5)推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有机结合和规范运行,从内部管理体制上为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创新举措、提供案例、推广经验。
为了做好这项试点工作,北京师范大学出台了七项改革措施和四项配套政策。这七项改革措施是:(1)对国内外知名大学制度建设成果进行比较研究,向校内外专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并完善章程,报学校党委批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章程规定对学校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和清理,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规范大学治理行为。(2)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为试点,建立科学精简、权责明晰、运行顺畅、强化服务、优质高效的机构和职能体系。(3)以教育学部为试点,理顺学校与各建制性学术机构以及相关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搭建以学科为基础的数量适当、分布合理、运行高效的学部制实体单位布局。(4)推进各项办学自主权在大学的落实,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落实现代大学制度要求。探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校务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学科建设、学术事务中发挥作用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包括人事管理、质量保障、科研评价、资源配置、资金筹措等方面与现代大学制度相匹配的制度体系。(5)深入研究借鉴发达国家高等学校管理体制的成功经验,认真分析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组织创新的实践,研究以校、院两级管理为基础,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与基层组织创新的方法、途径与措施。(6)创新高等学校与其他资源主体合作共建的模式,探索高校发挥学科人才优势,与各类资源主体合作办学、联合科研、协同服务,建立健全高校民主管理体系,通过设立理事会形式,吸引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建设和管理,实现资源拓展和办学水平不断提升。(7)重视案例研究,如以珠海分校、教育学部、共建机构等为个案汇编“体制改革试点成功案例集”,提高改革试点成果的推广价值。
四项配套政策是:(1)在教育学部、部分学院和研究院(所)开辟试验特区,在经费支持、资源配置、人员聘用、业绩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在昌平沙河高教园区新校区为改革提供试验空间。(2)研究制定学校“十二五”规划,将其作为关系学校改革发展全局、保障学科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并作为重要专项统筹设计和实施。(3)推动教育主管部门尽可能为试点单位下放办学自主权限,加大对部属高校基本建设支出拨款占总拨款的比重;改变主管部门直接控制学校人员编制的办法,以经费间接调控学校人员规模;加强宏观调控,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在设置行政管理机构方面给予充分的自主权力。(4)推动教育主管部门对攻坚难度大、风险成本高、应用范围广的改革,进行科研项目或建设项目立项,给予一定的规划指导和经费支持。
为保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展开,北京师范大学从组织和经费上提供了保障措施。(1)党委书记担任改革项目的负责人,重要职能部处负责人和试点单位负责人参与,参与教育规划纲要研究制定工作的专家、高等教育专家、行政管理专家以及大学管理者提供咨询,学校政策研究室协调实施。(2)学校将该项目列为课题专项或改革专项,从“985工程”建设经费中给予配套支持。
湖南大学深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湖南大学深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是:制定大学章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学校、学部、学院三级学术委员会的学术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模式改革,形成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对独立、相互支撑、相互制衡的治理格局,建立责权利相统一、有利于调动积极性、提高执行力的现代大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该方案分三个阶段目标。第一阶段(2010—2011年):研制《湖南大学章程》;建立和明晰学校、学部、学院三级学术委员会的学术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以分配制度和资源配置改革为切入点,推进管理重心下移,落实学院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第二阶段(2012—2013):确定《湖南大学章程》,形成上承国家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下启学校内部管理的治校总纲;完善学术管理和学术决策机制,理顺三级学术委员会系统内部及其与校院两级行政系统之间治理关系;完善分配制度和资源配置改革,形成“宏观有序、微观搞活”的校院两级管理局面。第三阶段(2014—2015):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对独立、相互支撑、相互制衡的治理格局,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有利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为了做好这项试点工作,湖南大学出台了五项改革措施和四项配套政策。这五项改革措施是:(1)制定《湖南大学章程》。明确学校的价值追求与办学愿景,确立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明晰内部组织及其人员的权利、责任及行为规范。(2)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进一步明确权利边界,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建立健全决策、指挥、执行与监督相对分离、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3)建立和完善学校、学部、学院学术委员会。明确各级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分离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的责权,建立科学的学术评价体系和考核评估制度,形成科学民主高效的学术管理体系。(4)完善校院二级管理体制。降低管理重心,调动学院积极性,提高执行力,形成责权利相统一、党政部门与学院协调配合、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有机衔接的管理运行机制。(5)统筹推进人事、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创新。客观分析学校人财物的运行效力以及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改进管理方式,建立以人才培养和学术贡献为主要依据的资源分配机制和动态投入机制。
四项配套政策是:(1)组建相关管理机构。成立并完善校学术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成立湖南大学编制委员会,推进科学设置岗位,统筹人力资源的宏观配置;成立湖南大学预算委员会,分类型、分阶段、分项目统筹考虑财力资源配置;成立湖南大学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成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信息平台和实验室开放管理系统。(2)改革教师管理和聘用制度。按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分类,明确教师的岗位任务和发展目标,明确相应的评价体系;实行有限期聘任、有限次晋升,促进人才的有序流动;通过无限期聘用,稳定骨干和高层次人才队伍。(3)进一步推进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学校对学院办学经费的分配模式,强化学院责任,落实学院自主权;积极探索员工薪酬体系改革,激发学院不断探索人员管理和办学运行的长效机制。(4)制定和完善各种制度规范和程序规范。明确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废止程序,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为依据,按公开、统一、透明的原则,重点对人财物资源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强化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为保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湖南大学将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相关工作分管校领导为成员的改革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学校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联络、协调以及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和督办。另外学校拟投入100万元整体推进本项目改革试点。
浙江省部分高校建立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浙江省部分高校建立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准入、培养、选拔等机制,创新并界定总会计师制度在现代大学管理制度中的职责内容与履职范围,增强高校财经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高效性,促进浙江高等教育科学和谐发展。该方案将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精神,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考虑在办学规模比较大、银行贷款余额和贷款风险相对比较高的省属本科高校率先试点,高标准、严要求选拔配备高校总会计师,积累工作经验,纠偏存在的问题,积极稳妥地扩大试点范围。
为实现这个目标,该方案制定了五项措施:(1)建立健全高校总会计师条件准入机制,明确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2)建立健全高校总会计师选拔配备机制,明确干部管理权限、交流任职、任职任期等规定。(3)建立健全高校总会计师履职保障机制,明确总会计师主要职责权限以及行政职权保障机制。(4)建立健全高校总会计师日常管理机制,建立总会计师定期报告履职情况、年度考核、离任审计等制度。(5)建立健全高校总会计师培养提升机制,加大总会计师教育、培训和培养工作力度。
结合实施措施,浙江省将出台四项配套政策:(1)争取省委常委会研究明确高校总会计师为副厅级领导干部,保证其进入高校党委、行政议事决策机构。(2)研究高校总会计师的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等政策。(3)研究制订高校领导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高校领导班子职数、总会计师任职条件和选拔程序等。(4)适时研究制订浙江省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实施办法。
该试点还将成立“省高校总会计师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负责高校总会计师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和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将建立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明确写入《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并加强追踪评估,通过多种途径定期了解总会计师履职情况和任职高校重大财务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为了使改革试点能有序开展,浙江省计划首先考虑在办学规模比较大、银行贷款余额和贷款风险相对比较高的省属本科高校试点,其中2011年拟选3-5所高校率先试点;第二步,总结试点经验和不足,评估改革成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视情况适时制订“浙江省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实施办法”;第三步,根据试点效果,按照工作需要、分批逐步的思路,有计划地选取其他条件成熟的省属本科高校配备总会计师。
最后,该方案还对风险提出了应对预案:(1)因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目前还不够明确,总会计师可能出现“虚位”、“无为”、“乏力”问题。该项改革试点考虑以文件形式进一步明确高校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同时研究保障高校总会计师充分行使职权的制度机制。(2)总会计师组织领导学校财经工作,容易成为腐败的新高危岗位。该项改革试点将考虑建立一系列加强对总会计师的监督和管理制度。
专家文章
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 教育部原副部长 吴启迪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用十六个字表达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构建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实现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国际化大趋势下高等院校必然的选择。
一、完善高等教育立法,健全运行体制与决策机制
高等教育法制建设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和保障。现行的法律已有《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但由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许多情况已发生了变化,法律体系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如高等教育的投入问题、学位授予问题、教育质量评鉴问题、聘任教师问题等,都是直接影响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要进一步明确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大学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保障大学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自主权,保护教师、学生、家长的权益,规定这些权利、义务、权益最终实现的有效途径等。《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即: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前提下,在大学建立重大决策的咨询制度,尝试设立有中国特色的理事会制度。这将引导和鼓励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在运行体制和决策机制上的探索和创新。
二、发挥学术权力的作用,克服大学行政化倾向
在大学治理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始终同时存在,并共同对大学的建设和发展产生影响。大学行政管理是必要的,但在大学内部存在着行政化的倾向也是不争的事实。如何发挥学术权力的作用,实现“教授治学”,提高教师的积极性,改善学校的学术氛围,是值得仔细研究和设计的一件大事。解决方案应是自下而上,而且应是灵活多样的。另外,在高校之外行政化的表现,如把大学领导的职位当作一般的组织资源来使用,这也是应当注意避免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可能为本次改革试点单位下放办学自主权限,加强宏观调控,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在设置行政管理机构方面给予充分的自主权。
三、转变政府职能,改进高等教育质量评鉴方式
要转变政府职能,改变对高校的管理方式,从直接的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转向应用法律、政策、信息发布、监督等方式实行宏观管理,支持学校自主办学。针对当前高校质量评估中的现实问题,拟对高等教育评鉴中如何转变政府职能的问题进行探讨。《教育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在高校推进专业评价,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以保障高等教育的质量。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工作组将把发挥地方评估机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第三方力量的作用,促进管办评分离列为重点,并结合对国际质量评鉴的调研,就在我国建立一个多元化的,综合使用评估、认证、审核等不同方式的评鉴体系,以及促进高校内部建立自我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咨询意见。
四、以人为本,建立更为积极有效的用人机制
2006年以来国家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整体改革,为高校进一步深化用人机制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高校中教师的聘任、考评和激励机制是推动学校发展的最活跃的因素,也是学校“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除了教师外,职工的积极性也是至关重要的,直接影响到学校运转的支撑环境。如何建立合理而有效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用人机制,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点之一。我们看到本次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中数所高校在岗位资源配置、人才选聘、人才评价、人才激励、人才流转与退出、权益保障等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和实践,这是值得支持和鼓励的。
五、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应加大对地方高校的关注
从大学在校生比例来看,90%以上学生在地方高校,因此地方高校的质量直接影响到中国高等教育的整体质量。目前,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试点较多地集中在部属高校。作为较全面和中长期的考虑,应加大对地方高校的关注。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不违反教育规律和大学发展原则的前提下,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加强部属院校、本地优势行业与地方院校的交流,鼓励地方院校进一步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结构,使得学校制度更完善、办学特色更鲜明、学科建设目标更清晰。
对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思考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 北京大学原校长 许智宏
为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高等教育的发展任务是: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优化结构办出特色。中国现代大学的建设历史只有一百多年,由于种种原因,大学的制度建设明显滞后。在过去十年中,我国高等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反思我们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无不与缺乏完善的制度建设有关。因此,我想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是全面完成上述目标和发展任务的根本制度保障。
针对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面临的问题,规划纲要对于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提出了三条: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下面谈谈我对这些问题的思考。
首先,各级政府要明确政府的管理权限和职责,政府应更多地在宏观层面和政策层面对教育工作和学校进行指导和管理,对不同性质的高校应实行分类指导和分类管理,避免千校一面的情况出现。要改变一些地方不考虑条件和基础,盲目追求办综合性大学、研究型大学,到处找关系争取硕士点、博士点的情况。大学应没有高低之分,而只有培养目标、办学特色的差异。政府的政策应激励各类学校办出特色,均衡发展。
关于扩大办学自主权,多年来不少大学校长作过不少呼吁。依我个人的经历,觉得这无非是指在人、财、物的管理上政府各有关部门统得太多,管得太死,使学校办学的很多方面(教学科研、招生和学生管理、人才培养和使用、经费使用、行政管理等)缺少自主权,导致效率低下。
对于大学本身的治理,我想首先要有一个好的治理结构,避免在管理领导层上出现多中心的情况。学校行政领导的重要职责,一是确保校内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平衡,实行“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确保师生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二是在政府和学校之间的平衡,确保大学作为一个学术机构的学术自由。在这方面,大学校长对学校的发展至关重要,我国极需改进校长选拔任用的办法,在实践中培养出一批有教育理念的教育家。
大学的内部管理,例如院系的构建和管理权限,研究型大学的科研体制,总会计师制度和审计,教学和科研的绩效评估等,不少还在探索之中。但都应把大学章程和相关的制度建设提到议事日程。一个大学的章程,应该是该大学的宪法。一旦经过实践总结,成为章程,就具有学校大法的作用,不应因校领导的变更而随意改变。师生对学校各部门的职权、学校学术委员会等机构的组织和职责、院系的设立与运转等,也就一目了然。现在部分院校,比如在新的院系和学科的设立上太随意,所以在谈扩大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学校也应有一种自我约束的机制和必要的监督。
目前由于各种评估太多过滥,大大削弱了评估的价值和作用。各种大学排名,已成为不少中学和高考生择校的标准。记得哈佛大学的学生去年初在哈佛学生杂志上发表题为《最后一次排名第一——哈佛大学应当退出大学排行榜》,他们认为,“哈佛应该利用它的名气和影响力,通过退出排名的行动来削弱排名的重要性”,并指出“高等教育领域是非常多元化的,根据一个标准化的体系为大学排名不能提供学校的准确信息”。我们应推进的是科学的专业评价,以促进大学教学科研质量的提高,把办学质量放在第一位。须知,大学本身的不少方面是很难量化的。
大学的一切制度建设都必须围绕大学的核心任务进行构建。在当前社会上充斥急功近利、浮躁作假、一味追求物质利益的情况下,让教育回归它的本意,使受教育者不光有知识,而且有完善的人格,高尚的道德,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大学的制度应确保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倡导优良学风,弘扬大学精神。大家都在讨论“钱学森之问”,每年诺贝尔奖揭晓之时,媒体会有不少文章讨论中国何时能在本土产生诺贝尔奖得主,我对媒体说过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须知,诺贝尔奖不是钱堆起来的,孕育它产生的良好的学术环境恰恰为我们不少大学和科研院所所忽视,或至少重视不够。我们现在大学的“土壤”不够肥沃,施用了太多的“化肥”和“农药”,教育者或领导的责任就在于要好好改良“土壤”,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使老师能安心教学和从事科研,学生能刻苦学习,培养才能。也就是说学术界要在制度上重视软环境的建设,注重人文精神、科学精神的培育。你也许很难预测第一个诺贝尔奖在哪所大学或哪个研究所出现,但如果学术界不再如此追求短期的成果,不再满足于出几篇SCI论文,真正能静下心来探索科学、做学问之时,诺贝尔奖在中国出现只是迟早的事。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政策涵义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张力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用了专门一章,系统阐述“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这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文件中还是第一次。综观国内外教育法律及法规的基本框架,所谓现代学校制度,一是学校举办的制度,二是政府管理学校的体制,三是学校内部管理(治理)结构。前两方面涉及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最后一方面还包括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我国教育部文件首次对现代学校制度概念的认定,当属2004年国务院批转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第34条,“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这一政策涵义同样适于理解“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在我国政策话语的一般规律中,凡属“建立”、“设立”等,基本的指向是创建、创设;“建设”则表示对既有系统体系进一步推进;而“完善”表明的是对现有制度、体制机制的显著改进。
从《教育规划纲要》部署政策的前后连贯性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并非创立一项新的制度,而是以按照《高等教育法》运行已久的制度为基础,沿着新确定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方向,进行深刻反思与全面改进。其政策涵义就是要立足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这一核心环节,重点解决好三大问题,即政府怎么依法管学校办学校,学校怎么形成好的治理结构,社会怎么对学校参与和监督。
为此,《教育规划纲要》从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等方面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性思路,强调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围绕政府宏观“管学”、学校自主“办学”进行制度创新,对于公办高校,重申了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基本要求,同时,提出所有高校都要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章程建设,扩大社会合作,推进专业评价等一系列重要举措,其中,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模式,探索建立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等等,都是非常突出的政策新亮点,都需要不同类型的高校创新实践。
与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相关,还有如何克服社会热议的高校管理行政化倾向,也被纳入《教育规划纲要》文本之中。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解决这一问题,至少有三层意思,一是必须做,这是大势所趋,是国家确定的今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向,需要进行新的制度设计。二是怎么做,应是“先立后破”,“立”就是要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破”就是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三是什么时候做,应从容易地方做起,逐步向难点推进。所以,国家要求试点先行,取得经验再作推广。
由此得到的启发是,关于完善现代大学制度,要本着试点先行的路径推进。近年来,围绕这一问题,国内专家讨论和局部尝试都比较活跃,部分发达国家也在积极探索。今年《教育规划纲要》公开征求国内各界意见时,同时也征求部分国际组织的意见,其中欧盟委员会认为,中国对大学自主权、治理结构等目标的政策设计,与欧盟教育政策进程具有很好的一致性。换句话说,作为公立大学占多数的欧洲高等教育系统,同样面临着完善治理制度的问题。任何理论探讨及其政策成效,都需要放在实践中去检验,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完善,在进入改革“深水区”之后,重要的是试探“水的深浅”,预设一些“立脚桩”,当前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的现代大学制度试点,将成为我国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而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一定要为这一制度的改革试点提供积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