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委第六届纪委全委会第十次扩大会议12月24日召开,会议对即将修改和制定的《西安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西安理工大学处级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办法》、《西安理工大学基层纪委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征求委员意见,并对2011年我校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充分讨论。
会议由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傅有明主持。傅书记指出,2010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这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法规,对学校反腐倡廉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0年10月我校制定的《西安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在促进学校党委和行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新时期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修订和完善《西安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十分必要。《西安理工大学处级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办法》、《西安理工大学基层纪委工作暂行规定》两个文件是纪委工作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对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政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和进一步推进基层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与会的同志认真讨论,多提意见。
纪委副书记、监察处长王瑞生就三个文件制定的过程和基本思路作了说明。
委员们对三个文件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热烈讨论,一致认为,三项制度的制定和推行必将对推进我校反腐倡廉建设,增强领导干部廉政责任意识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委员们还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创新廉政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做好来信来访工作;提高纪检监察队伍工作水平等五个方面对我校2011年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讨论,对三个文件和我校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很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傅书记充分肯定了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责成纪委办公室进行整理,并对三个文件作进一步修改后,提交学校党委讨论审定。
学校纪委委员、监察处、校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