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西安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5月19日组织学习《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及《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
根据教育部下发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精神,高校对下列学术不端行为必须严肃处理: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其他学术不端行为。高校对本校有关机构或者个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要建立健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惩处行为的权威性、科学性。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学术委员会要设立执行机构,负责推进学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
会上委员们就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推进学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评判学术道德的最高评判机构今后如何行使相应职责,如何认定学术不端,学术道德学风建设与师德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讨论。
校学术委员会建议学校应就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以下活动: 一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全面领会《通知》精神,切实提高对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二是要组织广大教师和学生特别是科研人员、研究生进行学习,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作为教师培训尤其是新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内容,并纳入到学生教育教学中,要把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是在组织学习的同时,可结合近期国内国外发生的各种违背科研道德与诚信的行为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组织开展违背科研道德与诚信行为的自查工作,充分认识学术不端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尊严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和完善措施。
四是学校学术委员会要设立执行机构,完善学术评价制度和学术道德建设考核评议制度,形成良好的政策导向,促进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会议还就近期我校在学术、学风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