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是老子哲学的专有名词,多数人对于“无为”的误解就是认为无为就是“无所作为”,甚至认为无为就是“无所谓”。而大学生对于老子“无为”哲学的误解多是认为无为即是尊重事物自然的发展状态,而不加以任何人为的作为予以干扰。如果无为思想真是如此消极的虚无主义,那么我们完全是有理由予以摒弃。然而真正的无为之道却并非如此。《道德经》第三十七章中说:“道常无为而为不为。”我认为这句话就是对于整个无为哲学的最好注解,“无为而无不为”就是道家无为哲学的核心内涵与真实意义。
如何理解“无为而无不为”?首先我们应从中明确“无不为”才是无为思想的最终追求结果,而“无不为”正是庄子所谓的“逍遥”的思想实质,如此就实现了老子无为思想与庄子逍遥思想的“无缝对接”。从“无不为”的无为之境我们就可以看出无为思想的实质并不是消极的,相反它是非常积极的处世思想。其次,我们也从“无为而无不为”可知先有“无为”其次而有“为不为”,亦是说“无不为”是以“无为”为基础而得以成全的。那么我们就应该要知道这个“无为”为何?即是事物自然的发展规律。对此《老子》整本书都是在对这种“事物自然的发展规律”的具体阐述。通过这样的解说,我为大家总结一下无为思想的实质就是“在尊重事物客观发展的自然规律的基础之上而充分调动我们的主观能动性去做一切可为之作为”的处世智慧。
无为思想“在尊重事物客观发展的自然规律的基础之上而充分调动我们的主观能动性去做一切可为之作为”的智慧实现了“客观无为”与“主观无不为”的协调发展,对于我们大学生在社会的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因为我们在现实学习生活中的处世逃不掉“客观无为”与“主观无不为”这两个组成部分,亦或是说我们在现实学习生活中的处世逃不掉“客观环境”与“主观行为”这两个组成部分,而我们把一件事情办的是否得当的本质就是看我们是否具备使得“客观无为”与“主观无不为”协调发展的能力,更直接地说,我们要拥有一种在认清“客观环境”的基础上而充分调动我们“主观行为”的能力,而这种能力就是无为之道。这就好比是在进行一场体育比赛,当参赛者明白了比赛规则这一“客观无为”的前提后,就可以在不违反比赛规则的前提下运用一切可以有助于比赛胜利的“主观无不为”的技术,如此就最有可能取得比赛的胜利。
正确运用无为处世智慧的关键就在于认清“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因为当我们找到了这个“无为”的大前提后就可以进行一切主观的作为而不受限制,对此《道德经》整本经典都在告诉我们“事物发展的客观自然规律”为何物,但由于《道德经》的内容较为晦涩,我就在此为大家介绍一种简单的找寻方法,即只需要在认清“事物的自然属性”的基础上而推演出“事物发展的客观自然规律”。我在此为大家讲一个《庄子》中记载的故事来说明我的这个观点。
魏王送给魏相惠子一个葫芦籽,结果他种出了一个容量五石的大葫芦,但惠子认为这么大的葫芦如果用来装水盛物会因为葫芦皮太薄而不能自举,于是一气之下就把这个葫芦给打碎了。庄子听后说,如果是我,我就把这个大葫芦系在我的腰间当成游泳圈,这样我就可以能从中国东海游到美国夏威夷。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那就是思维的重要性。而我们来看这个例子就会得出一个结论:事物的自然属性是不受事物本身变化所限制的。这是因为“葫芦能够浮在水面”这本身就是葫芦的自然属性,从而无论葫芦多大多小这个自然属性都不会受到限制;而“葫芦用来装物盛水”则是人为引申出的葫芦的非自然属性,只有当葫芦大小适合的时候这样的属性才会得以成立。更进一步地说明这个问题,就是在“事物自然的属性”的客观条件下我们可以充分发挥我们的主观能动性去运用事情的自然属性为自己服务,这就是“无为而无不为”的无为之道。
因此,对于我们大学生来说,由于我们接受着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因此就一定对“事物的本身属性”有比常人更深的理解,而且我们更加拥有这种由“事物的本身属性”去直接切入“事物发展的客观自然规律”的能力,由此我们就可以充分地发挥我们的主观能动性去实践这种无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