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前,也是新消法实施之际,我校人文与外国语学院于3月13日晚在教十一楼模拟法庭举办了消费者权益日晚会。
晚会在晚上七点正式开始,支持人首先向大家介绍了即将在3月15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希望可以通过这次晚会也让新消法走进我们大学生的日常生活。此次晚会还上演了由人文学院的同学们表演的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矛盾时的三组短剧。其中有:移动电源不能充电更换未果发生殴打;洗面奶过期与店家理论后更换一款;包包不符合型号找相关部门投诉。在晚会当中,同学们还给大家带来了优美的舞蹈和动听的歌曲。其中的有奖竞猜更让在场的同学们学到了许多关于消费者如何去维权的知识。
据了解,新消法于2014年3月15日实施,保护消费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订后,新消法对“霸王条款”、“三包制度”、“召回制度”等方面都有了更完善的规定。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其中,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IOCU)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的组织。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五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在荷兰登记,总部设在荷兰海牙,亚太地区分部设在马来西亚的槟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