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4日全国法律宣传日,当晚7点,我校与西安工业大学联办第十一届模拟法庭活动。参加活动的嘉宾有西安工业大学法律系系主任金博老师、副主任雷丽平老师、法律系老师王宏斌、我校人文与外国语学院副院长王宇红老师、法律系系主任张晓玲老师、学工办主任刘敏曳老师。
模拟法庭开始前播放案情简介。案情为2012年5月17日发生在西安市兴庆路互助路交口的真实事件:“李薇危害公共安全重大交通肇事案(人物姓名有所变动)”。
法庭活动分为以下几个过程:李薇自己介绍、公诉人对李薇询问、辩护人对李薇询问、审判员对李薇询问、公诉人出示证据、证人出庭作证、公诉人总结公诉证词、李薇发表意见、辩护人总结辩护证词、休庭讨论、审判长宣读审判结果。根据我国刑法115条第一条规定,李薇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由于事后李薇及其家人尽一切可能对受害人家庭补偿,并且获得受害人家人的原谅等原因,所以判处李薇有期徒刑15年。
在休庭讨论期间,西安工业大学及我校法律系老师分别对本次活动进行了点评。其中,金博老师提出了以下建议:公诉人应该做好现场笔录,并以之作为有效证据;公诉人对死亡结论应该更详细、具体一些;辩护人对“李薇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观点不成立的主观原因应做具体分析。
法庭的主要成员分别有审判长王垚,审判员韩媛媛、张梦臻,公诉人张丽零、潘磊,辩护人王博宇、王梦羽,被告人李薇等。
我校的模拟法庭活动曾受到陕西日报、光明日报、都市快报、西安晚报、香港大公报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