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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开始
2010-05-24 14:15 作者:学生记者 姚 攀 

 

    本报讯 我校关于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启动仪式于4月28日在学生处举行。根据国家关于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兵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我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服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兵员结构,提高战斗力,加强基层指挥军官队伍建设,增强退役士兵就业能力的重要举措。


  我校预征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应届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应届毕业研究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应届毕业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不包含往届毕业生及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年龄要求为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并且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届毕业生,需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需要满足以下政治、身体条件。政治上必须是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国家,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抵抗侵略、保护国家、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等;身体上需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其中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视力专科文化以上程度的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


  我校预征流程为: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登录教育部所属学信网实名注册,进行网上报名。


  二、2010年6月15日前,各学院组织毕业生登陆预征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三、2010年6月15——30日,校武装部负责与各学院、校医院、属地公安机关和属地政府武装部办公室联系,按照征兵办的统一安排,组织预征毕业生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确定预征对象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由武装部、计财处、学生处初审预征对象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和相关信息资料;学生处将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后返回各学院,由各学院交还预征对象本人保存,学生处将材料复印存档备查。县级兵役机关同时完成预征对象网上同步确认工作。


  四、2010年10月31日前:各学院、武装部、学生处提醒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预征对象,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兵役机关开展征集活动。


  五、2011年1月15日前:我校学生处接收县级兵役机关、县级资助中心审核我校毕业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代偿申请表》。


  六、2011年2月后:我校将对本校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并汇总县资助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补偿代偿申请表》盖章并按院校性质分送全国或省级资助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材料复审,并开展补偿代偿后续工作。


  优惠政策:一、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具体办法按照财教【2009】35号执行)。二、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三、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四、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五、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六、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七、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据悉,目前我校正在通过横幅、报栏、开动员会、现场咨询等方式进行全面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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