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宇宙生命本源”性质之“无有自性”
一切事物的最终依附(宇宙生命本源)具有不生不灭的基本特性,那么显然一切事物的最终依附(宇宙生命本源)是没有意识觉知心与主观分别心的,亦即是说“宇宙生命本源”无有自性可言。这是因为意识觉知心与主观分别心不具备不生不灭的特性,简单而论,就是说意识是可生可灭的。以人类譬喻,当人熟睡无梦时,人本身没有死亡,人的意识却已经暂时性断灭,而人的意识的存在必须依附于人这个生命整体。同理,若是“宇宙生命本源”具有意识(自性),那么这个意识也是必须依附于“宇宙生命本源”的本体而存在的,而既然这个意识有所依附,那么它就一定不属“宇宙生命本源”所具有,因为“宇宙生命本源”是一切事物的最终依附而其自身却因为不生不灭的特性而无需依附。
而若是一切事物的最终依附(宇宙生命本源)具有意识觉知心与主观分别心,亦即是说“宇宙生命本源”有自性可言,那么这将完完全全落入“造物主”的尴尬,即存在一位如“上帝”一般的神明根据自己的意愿(主观分别心)创造了宇宙与生命,而这显然是有过失的论断。
若是真存在一位具有主观意识的神明创造了宇宙与生命,那么在这位神明创造宇宙之前,他又在何处“安身”?而既然这位神明创造了生命,那么他的生命又是有谁创造的?因为这位神明具有创造万物生命的主观意识的存在,那么我们就知道这位神明并非不生不灭,既然有生有灭,到底是谁创造了这位神明。若没有什么可以创造这位神明,那这位神明就应该是不具有“可生可灭主观意识”的最终依附,但这显然与这位神明具有创造万物生命的“可生可灭主观意识”的前提相矛盾。而若是具有可以创造这位神明“可生可灭主观意识”的事物存在,那么显然这位神明就一定不是一切事物可最终依附的“宇宙生命本源”了。而如果真要承认一位可创造万物生命神明的存在的话,那么此时“神明”已非一个特殊的族类,而是遍于万物自然之中的一种“原理与法则”。
综上所述,“宇宙生命本源”乃是不生不灭、无有自性而又遍于宇宙与生命的“根本原理”,是宇宙与生命的本源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