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之害大,就势取利。刚决柔也。
我的理解是:“敌人有困难和灾害,我方可以趁此机会采取行动获得胜利。这就是强大的一方抓住时机,通过果断迅速的行动征服处于忧患一方的道理。”
这就是三十六计战胜计的第五计―趁火打劫。
此计名出自于吴承恩的章回小说《西游记》。
唐僧师徒前往西天取经的路上,途经一座寺庙,于是便到庙中投宿。寺里的方丈十分热情,闲谈间方丈得知唐僧有一件稀世珍宝―袈裟,请求要看一眼袈裟。唐僧怕多生事端,执意不愿意将袈裟借给方丈观看。但是孙悟空却耐不住方丈的唠叨,便拿出袈裟向方丈炫耀。谁知这一炫耀,方丈便起了贪心。他当即跪倒地上,眼中含着泪,说他老眼昏花,看不清楚袈裟的细处,想借袈裟到后房慢慢观看。唐僧本来是不愿意的,但是孙悟空说尽管放心,唐僧心软了,于是答应了借给他观看。
方丈越看袈裟就越喜欢它,于是产生了想一直拥有袈裟的念头。在寺里和尚的出谋划策之下,他决定放火烧死唐僧师徒他们。不巧孙悟空刚好听到,于是孙悟空使用法术将火引向了观音院。众僧抱头鼠窜,哭天嚎地。
谁知螳螂捕蝉,黄雀在后。这场大火惊动了黑风山里的黑熊精。这个妖怪和观音院里的老和尚有一些来往,大惊道:“一定是观音院里失火了,这些和尚真不小心,我得去帮他们救火。”
当他大步撞进观音院内,要叫人打水救火时,看见了后房没有起火,他走进一看,看见了霞光彩气的袈裟,一眼认定这是稀世珍宝。于是起了贪念,也不救火,也不叫打水,拿起那袈裟,腾云驾雾,直接返回了黑风洞。
趁火打劫的原意是:趁别人家里失火,无暇自顾的时候,趁机掠夺别人的财产。用在军事上是指:越是敌方遇到困难的时候,越要领兵出击,制服对手。杜牧曾说过:“敌有祸乱,可以趁而取之。”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趁火打劫”强调的是天时,敌人有内忧,可以趁机占领其领土;敌人有外患,可以争取其子民;如果内忧外患,则可以吞并他的国家。敌人处于困难的时候就会处于混乱的状态。敌人的乱对于我方来说是获得成功的契机。乱可以考验一个人的机智、涵养、胆识、耐性;乱给一个时代产生了英雄。不要怕乱,更不要怕在乱居之中束手无策。
“趁火打劫”在对方眼里显得颇有一些不仁义,有许多“趁人之危,落井下石”的味道。而我觉得这更多的是说明了“天下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用永远的敌人,只有利益”。当朋友处于水深火热时,绝大多数人会为了更大的利益而把朋友变为敌人;当敌人有利益让你获得时,敌人也可以变为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