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斩是用重斧从腰部将犯人砍作两截的一种古代酷刑,这种刑罚在我国周代已经出现,直到清朝方被雍正皇帝废除。殷商时代的死刑,保留了不少原始部落享受人肉大餐的习俗,烧、烤、蒸、煮,无不围着口腹之欲打转。到了周代,"砍斫"逐渐取代"烹饪",成为死刑的主流。周代的死刑有车裂、斩和杀三种,其中的"斩"就是腰斩,而"杀"才是后世所谓的斩首。腰斩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也算是"历史的进步"。腰斩这一刑法有多数学者认为是在雍正朝被废,当时雍正皇帝对贿赂营私的俞鸿图实行腰斩的刑罚,俞鸿图被腰斩后在地上用自己的血连写七个"惨"字方自气绝身亡,雍正听说之后便觉残忍,命令废除这一刑罚。
腰斩的酷刑虽然在周朝就已经存在,但是在中国的史书之上并没有记载过周朝有人被腰斩。而根据司马迁《史记》的明文记载,第一位被处以腰斩之刑的正是秦朝丞相李斯。
秦始皇在晚年的时候,出游天下,但不幸在沙丘宫(今河北省广宗县)去世,于是赵高就与李斯密谋杀害公子扶苏,拥立秦二世即位,这就是有名的“沙丘之变”,但就整个事件来看,李斯是被赵高强拖下水的。胡亥继承帝位后,开始了比秦始皇更加残忍的统治。而李斯与胡亥、赵高当时的结合,只是为了互相利用,所以后来他们之间开始了勾心斗角。
李斯是个不惜一切代价而想得到功名的政客,比昏庸无能的胡亥,当然要高明得多。他看到了秦王朝的危机,为了保存自己的既得利益,也不敢规劝胡亥。于是他就向秦二世提出了严刑酷法与独断专行并行的“督责之术”。秦二世不顾天下百姓的反抗,采纳了李斯的“督责之术”。此后,杀人多者为“忠臣”,残忍者为“明吏”,弄得天下怨声载道。但李斯没有想到的是,这竟是他自掘墓穴的开始。
在李斯,赵高的怂恿下,秦二世胡亥更加奢侈腐化,胡作非为。为了镇压农民起义,不断地从关中征发人民去打仗,给人民造成极大的负担,秦二世胡亥为了修好阿房宫,征发徭役,把人民推向苦难的深渊。当时全国人民的反秦起义已经风起云涌,为了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李斯同右丞相去疾、将军冯劫劝秦二世胡亥停建阿房宫,减少一些徭役。当时,秦二世正与宫女宴饮作乐,见李斯等人上书十分恼怒,下令将他们逮捕入狱。李斯在狱中多次上书,都被赵高扣留,赵高借机说李斯与其儿子李由谋反,对李斯严刑拷打,刑讯逼供。李斯被迫承认谋反,在秦二世二年(前208年)七月被杀死。
李斯,这位《大秦律》的制订者和执行者,掌管刑狱多年。如今,轮到他领教自己厘定的酷刑,在自己培养出来的刽子手的刀下,俯首就刑。在腰斩前,李斯对着一起奔赴黄泉的儿子,追忆起当年领着孩子们,牵着咻咻嘶叫的猎狗,出上蔡东门,在秋日衰草丛中,追逐成群狡兔的无忧岁月。"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这一句痛悔交加的呼喊,是这位河南汉子对其追逐权力的一生的彻底否定和决绝。